项目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 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 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 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 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 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 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自主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2017年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
      北京市于2017年10月1日起各相关单位已经正式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工作。建设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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