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檀新刘河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密云区檀新刘河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7月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第4号)文件精神,现对密云区檀新刘河建设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密云区檀新刘河建设工程位于北京市密云新城东部。项目主要建设北部浅山区截洪沟、排水管及檀新刘河等,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生态工程、专改工程等。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可能受本项目环境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Na0hEoGOLZSPLDQcpWyhg?pwd=ug3n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Na0hEoGOLZSPLDQcpWyhg?pwd=ug3n

  查阅纸质报告书: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建设单位: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局

  通讯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北路18

  联系方式冯国磊010-61019597        电子邮箱:myqswjjgzx@1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日期为:2024426日~20245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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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4-2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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